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北京医疗机构“扩容” 朝阳医院常营院区3月底试运行******url:https://m.gmw.cn/2023-01/07/content_1303247357.htm,id:1303247357
中新网北京1月7日电(徐婧杜燕)记者从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两会获悉,目前朝阳医院常营院区主体竣工,增设床位1000张,计划今年3月底投入试运行。该区今年还将加快推进北京中医医院新院区项目,推进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来广营院区和嘉会国际医院的建设。
当前,北京疫情防控工作仍处在关键时期,朝阳区构建从社区医院到三级医院的分级诊疗体系,实现重症去三甲,康复在社区,让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该区在292家医疗机构开设了发热门诊(诊室),为发热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针对危急重症患者的就医需求加快推进急诊扩容增效,在有条件扩容的二、三级医院增加了5085平方米急诊区域,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安全。
“朝阳医院、安贞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垂杨柳医院作为四家牵头的医院,把四个片区内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和全区正在运行的200多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接起来,形成医联体单位,实现重症去三甲,康复在社区。”朝阳区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说,从三级医院转回社区进行输液治疗,在朝阳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可实现,居民在三级医院完成检查、开药,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即可携带药品返回社区进行后续输液治疗。
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诊遇到疑难重症、原有疾病加重或出现复杂变化时,可协调医联体单位开通绿色通道进行转诊;如患者在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稳定后,可以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康复治疗。2022年1至11月,医联体内二三级医院下转患者28735人次,基层单位向二三级医院上转患者46805人次。
“2023年,我们将持续优化分级诊疗救治体系,确保发热门诊应开尽开,对急诊患者应接尽接、重症患者应治尽治,康复期患者应转尽转,并通过多种举措为脆弱人群提供医疗服务。”负责人说。
据介绍,朝阳医院常营院区现已主体竣工,计划2023年3月底投入试运行,将进一步缓解北京市东部地区百姓看病难题。朝阳医院常营院区设计总床位1000张,设有包括内、外、妇、儿科在内的全部学科的门诊、急诊急救以及住院部,并承担科研及教学任务。
同时,安贞东方医院也在建设进程中,建成后,将成为北京市以治疗心血管疾病为重点的三级甲等标准的非营利性综合医院,设置总床位800张,惠及周边40余万居民。
此外,朝阳区今年还将加快推进北京中医医院新院区项目,推进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来广营院区建设;不断完善现代化、国际化医疗体系,推进嘉会国际医院建设;引进国际化高水平运行管理团队,并通过多项措施推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化医疗服务。(完)